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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西瓜用农药登记现状及问题分析
发布人:江山化工  发布时间:2020-7-30 13:51:51  浏览次数:329

西瓜属葫芦科一年生蔓生藤本植物,以味道鲜美、营养丰富著称,是我国重要的经济作物。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西瓜产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我国西瓜生产与消费水平均居世界首位,西瓜已成为农民脱贫致富、持续增收的“金瓜”。伴随着西瓜产业规模化发展,大面积栽培、长期连坐的种植模式导致西瓜病虫草害呈逐年上升趋势,西瓜的产量和品质受到较大影响。

   

农药作为有效解决西瓜病虫草害的重要农业投入品,其登记长期处于不温不火的状态,农药产品数量有限、有效成分老旧、登记剂型单一已成为制约我国西瓜产业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本文对我国现有西瓜用农药登记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对当前西瓜用药产品登记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以期为我国西瓜用农药登记管理提出参考建议。

1  我国西瓜用农药登记总体情况

  

截至2019年3月,我国有效期内农药登记产品共有41 375个。杀菌剂产品10 842个,占登记总数的26.2%,杀虫剂产品17 592个,占登记总数的42.52%,除草剂产品10 990个,占登记总数的26.56%,植物生长调节剂产品1 076个,占登记总数的2.6%,其他产品875个,占登记总数的2.11%。


其中,在西瓜上取得登记的农药产品数为418个,涉及有效成分83个。

从农药类别看,登记产品以杀菌剂为主,共有357个杀菌剂产品,约占总数量的85%。其他登记产品61个,其中除草剂44个,约占总数的11%;杀虫剂9个,约占总数量2%;植物生长调节剂和其他类农药共8个,约占总数量的2%。

   

从产品毒性看,高毒农药产品已全面退出西瓜市场,现有农药产品以低毒产品为主,其中低毒产品364个,约占登记总数87%;微毒产品26个,约占登记总数6%;中等毒产品28个,约占登记总数7%。

2  西瓜用农药主要问题


2.1  种类不均,用药短缺依然存在

  

据统计,我国西瓜主要病害有立枯病、枯萎病、蔓枯病、霜霉病、疫病、白粉病、灰霉病、角斑病、炭疽病、根结线虫、病毒病等;主要虫害有瓜蚜、瓜叶螨、瓜螟、斜纹夜蛾、小地老虎、蝼蛄、棉铃虫、甜菜夜蛾、蓟马等;草害主要有藜、苋等阔叶杂草和马诏、狗尾草、牛筋草、画眉草等禾本科杂草。

  

从登记情况看,西瓜用农药登记以杀菌剂为主,占西瓜用农药总数的85%以上,除霜霉病和灰霉病尚无产品登记外,其他病害均已有产品登记(表1)。杀虫剂、除草剂和植调剂登记数量较少,登记不均匀问题十分突出。其中杀虫剂产品登记主要集中在蚜虫防治用药上,其他常见虫害可选产品较少,瓜叶螨、瓜螟、小地老虎斜纹夜蛾等虫害还存在无药可用的情况。西瓜用除草剂主要有精异丙甲草胺、高效氟吡甲禾灵、敌草胺、精喹禾灵、精异丙甲草胺、异丙甲草胺、仲丁灵等7种有效成分,且产品均为单剂,尚无混剂产品登记,产品可选性较差。植物生长调节剂仅有氯吡脲和芸苔素内酯两种有效成分。

表1  西瓜主要病虫害农药登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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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农药登记剂型单一

  

根据GB/T 19378—2017《农药剂型名称及代码》中数据统计,我国共制定了134种农药剂型名称和代码,其中生产中常见的剂型约有12种,而西瓜用农药登记产品主要集中在可湿性粉剂、悬浮剂、水分散粒剂、乳油等常见剂型(表2)。


表2  西瓜用农药主要剂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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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产品同质化严重

  

我国在西瓜上取得登记的有效成分有83种,但登记频率较高的主要为苯醚甲环唑、嘧菌酯、代森锰锌、福美双、噁霉灵等有效成分,产品混配配方相对单一(表3)。高频登记有效成分以不在专利保护期内有效成分为主,新有效成分登记相对较少。近期在西瓜上取得登记的新有效成分则以生物制剂为主,主要包括多粘类芽孢杆菌、解淀粉芽孢杆菌等。


表3  西瓜用农药高频率登记有效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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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产品登记与残留限量不匹配

  

2016年发布实施的GB 2763—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中规定了28种残留物在西瓜中的最大残留限量(表4)。


表4  28种残留物在西瓜上最大残留限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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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种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囊括了西瓜生产上的常用药,但除氨基寡糖素、微生物农药等豁免有效成分外,依然有部分残留物的最大残留限量没有给出,这为西瓜的安全生产留下了不小的隐患。

3  西瓜用农药登记建议


3.1  充分利用现有有效成分

  

要破解西瓜用农药登记存在的难题,克服农药新品种开发和上市速度减缓等问题,充分利用好现有的有效成分是相对快捷的方式,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入手:① 要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植保方针和原则,合理安排用药,要做到早发现早防治,定期轮换用药,延缓抗性发生;② 要利用现有有效成分,开展混剂产品开发,从而达到拓宽防治谱、延长持效期的目的;③ 要开展新剂型产品的开发,逐步淘汰对环境影响大的落后剂型,开展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的新剂型产品的开发。

3.2  企业开展联合试验

  

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后,企业的登记成本增加不少,部分企业对产品登记持观望态度,产品登记数量和登记速度均呈下降趋势。针对这一问题,企业可以通过开展联合试验的模式开展登记工作,对于有市场前景的化合物,推举首家企业取得登记后,其他参与企业可利用资料授权或者是走相同产品、相似产品的路子减免相关资料,这样既减少了企业的投入,又能较快获得产品登记。

   

同时,企业开展生物化学农药和微生物农药产品登记,该类产品除具有低毒、环境友好等特点外,其登记资料要求也相对简单,登记周期相对较短,也是企业快速取得产品登记的不二选择。  

来源: 《农药科学与管理》2019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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