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欧盟向各WTO成员国发出拟撤消49种农药在欧盟成员国使用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由于欧盟在为期12年的农药再评估过程中没有收到49种农药活性成分的相关技术资料,因此,将其从理事会指令91/414/EEC的附件Ⅰ中删除,退出欧盟市场。欧盟成员国必须在2010年12月31日之前撤回对含有这些物质的植物保护产品的授权。
尽管欧盟并未同时撤消这49种农药的最大残留限量(MRL),但随后的几年内很可能采取行动,将其MRL予以撤消,或修改为一律标准即0.01mg/kg。农业部农药检定所提醒,我国农药生产和出口企业或农产品出口企业应对此予以关注。
拟撤消的49种农药名单如下:乙草胺、氟丙菊酯、磺草灵、粉唑醇、联苯三唑醇、噻螨酮、恶霉灵、萎锈灵、氯化苦、四聚乙醛、烯草酮、腈菌唑、环菌唑、棉隆、乙氧氟草醚、禾草灵、多效唑、乙霉威、戊菌隆、二氰蒽醌、咪鲜胺、炔螨特、哒螨灵、土菌灵、喹螨醚、腈苯唑、氟胺氰菊酯、苯丁锡、抑虫肼、苯氧威、七氟菊酯、精吡氟禾草灵、特丁津、氟虫脲、禾草丹、氟草隆、Dodine、Ethalfluralin、Cycloxydim、Bupirimate、Carbetamide、Fluquinconazole、Flurochloridone、Guazatine、Metosulam、Oryzalin、Quinmerac、lsoxaben、Sintofen。
摘自2008年12月第12期《中国石油和化工标准与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