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委联合发出《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
2009年3月27日,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公安部、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微毒、低毒农药不属于危险货物,按普通货物管理;中等毒农药,其内容器装量在5kg或5L内,单件重量在30kg内的,按普通货物管理;高毒、剧毒农药仍按危险货物管理。据测算,按照上述规定90%以上农药将按普通货物运输管理。至此,困扰农药生产经营企业多年的农药运输难问题,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目前在我国取得依法登记的农药品种达到600多种,产品2.3万多个。根据国家标准《农药登记毒理学实验方法》中规定的农药毒性分级标准,在依法取得登记的2.3万个农药产品中,剧毒产品占0.07%,高毒产品占3.6%,中毒产品占23.1%,低毒产品占67.2%,微毒产品占6.1%。其中,属于高剧毒产品的不足5%,加上国际上通行的化学危险品运输豁免做法和日益规范的包装要求,绝大多数农药产品已经不属于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范围。而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货物品名表》的现行规定,农药被笼统地列为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管理,由此导致运输门槛提高、办理手续复杂,执法难度很大,不仅造成企业成本大幅增加,而且贻误农时、增加农民负担。在很多地方,农药陷入无车可运、无人敢运、违规运输的尴尬境地,农药行业对此反应相当强烈。
农药运输管理新政策的出台,是农药行业的一件大事,是国务院和有关部委对三农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是执政为民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中国农药发展与应用协会,充分发挥了行业与政府之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及时收集和反映行业的呼声,并在有关部委间进行反复联系和沟通,不仅促成了问题的解决,还为该政策的出台提供了大量的资料和数据。
该政策的出台,确保了农药运输的及时畅通,不仅有利于农民及时用药和农业增产增收,而且减轻了农药生产经营单位的负担,据初步测算每年可为企业节省运输成本20多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