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资打假秋季行动确保国庆期间农资市场秩序稳定的通知
农办质[2009]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林、农牧)、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维护稳定及信访工作的有关部署,确保国庆期间农资市场稳定,保障“三秋”生产顺利进行,实现粮食连续六年增产,打好明年农业生产基础,经研究决定于9月1日至10月31日开展农资打假秋季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
“三秋”生产是小麦、油菜、蔬菜等种子以及相关农药和肥料使用的高峰期,各地农业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和《2009年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安排和部署,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年初确定的目标和任务。要开展农资市场清理整顿,集中力量开展专项行动,要加强对农资批发市场、专业市场、集散地和经营门店的监管,对无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要坚决依法取缔。对近期群众举报投诉多、情节严重、造成重大农业生产事故的,要重点整治。
二、组织农资质量抽检
各地要组织开展农资质量抽检行动,加大对农资生产和流通环节的监测,重点监测群众反映较多、问题突出的区域和企业。要及时发布检测结果,提醒广大农民不要购买质量不合格产品。要依法处理不合格产品和违规生产经营企业,对质量不合格农资产品,要会同有关部门彻查源头。要加大对农产品生产基地和大中型生产企业的投入品检测力度,重点检测投入品中是否含有违禁药物和成分,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三、强化案件查处
各地农业部门要会同公安、工商、质检等部门,集中力量查处一批案值较大、影响面广、情节恶劣的案件,严惩违法犯罪分子。对于情节恶劣、影响范围大的案件,要迅速调查取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原则,彻查假劣农资的来源和去向,构成犯罪的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于涉及跨行政区域的案件,要及时上报案件信息,发送协查通报,确保彻查源头,端掉窝点,消除危害。对涉及区域性的假劣农资案件及其他重大案件,要及时向上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当地党委、政府报告。
四、处理好群众投诉举报
要完善信访举报制度,鼓励社会各方面积极举报各类制售假劣农资行为,拓宽案件发现渠道,做到“闻报必动,有诉必接,接案必查,查必到底”。进一步强化对假劣农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各地农业部门对农民的投诉举报问题要及时、迅速、妥当处理,确保国庆期间不出现群体性上访事件。
各地农业部门要加强农资打假信息报送工作,请于11月3日前将秋季行动统计报表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监管处,第三季度农资打假统计报表请于10月10日前报送我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