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座谈会在通召开
2009年11月12日下午,农业部《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座谈会在南通华通大酒店召开,农业部政策法规司、种植业司农药处、农药检定所、江苏省农林厅法规处、农药检定所、南通市农业局及执法大队负责人,以及江山股份、快达农化、宝灵化工、好收成韦恩、德斯益农、飞天化学、施壮化工、通州正大、金陵农化、黑鹰化工、同济化工、丰田化工、联农中心等企业代表共25人参加了座谈。座谈会由农业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王乐君主持,大家围绕取消农药临时登记、生产经营管理、进出口管理、如何提高企业自主创新、强化农药残留监督管理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我国农药管理体制改革等六个方面,建言献策;农业部农药检定所副所长顾宝根还现场答复了有关企业农药登记方面的问题。座谈会期间,部、省领导还参观考察了江山股份、宝灵化工,了解企业退城进园、搬大搬强以及近年来金融危机对农药生产经营的影响。
《农药管理条例》是我国农药行业第一部法规性文件,由农业部牵头起草,1997年5月8日以国务院令第216号发布,从此农药的登记、生产、经营、使用和监督管理有了法规依据。随后,农业部发布了《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11月29日国务院又发布了第326号令,即《国务院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的决定》。为了适应条例的修改和登记管理的要求,农业部分别于2002年7月27日和2007年12月8日作出了“关于修改《农药管理条例实施办法》的决定”。
条例发布已有12年,尽管有过条款修改,但仍有不适应当前农药生产经营和监督管理的情况,而且社会各界要求修订的呼声较高,农业部牵头条例的修订工作,使大家的期待得于落实。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征求<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草案)修改意见的函》(农办农函[2009]16号)要求,农业部已在长春(黑、吉、辽三省)、九江(江西)、北京、河北、广州(广东)、杭州(浙江)等地召开了《农药管理条例》修订调研座谈会,广泛听取基层农药管理、生产、经营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建议农业部进一步协商工信部、质监总局、环保部、安监总局、农业生产资料合作总社和行业协会的意见,从资源节约、动物和环境保护,以及行业整合提升和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的角度,以确保本国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修订完善好条例,并且期盼新的《农药管理条例》尽快出台。(戴宝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