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农药生产企业报送英文对外交流信息的通知
农药检(进出口)函 [2010] 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药检定(管理)所(站、局):
近年来,我国农药进出口贸易快速增长,对外交流合作不断深入。为扩大我国企业国际影响,规范农药国际贸易行为,方便相关国家农药管理机构开展核查工作,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我所计划编写英文版《农药登记信息》,并通过中国农药信息网对外宣传。请各单位组织辖区内生产企业认真填写和及时报送《农药生产企业中英文对外交流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范围
所有在我国取得农药产品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
二、报送内容
企业正式对外的中英文名称、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网址等中英文信息。
三、有关要求
(一)凡在我国取得农药产品登记的农药生产企业都必须上报相关信息,不报或误报的后果由企业承担;
(二)生产企业报送信息应准确、规范,《信息表》应加盖企业公章;
(二)生产企业中文名称、地址应与营业执照内容一致;
(三)生产企业英文信息应与外贸主管部门批准、备案的信息一致,或企业用于正式对外交流英文信息;
(四)生产企业所填中英文信息如有更改或有误,应及时报我所备案;
(五)企业可自行在中国农药信息网上下载信息表(www.chinapesticide.gov.cn) 。
请各单位认真核实企业填写的《信息表》,汇总后连同《信息表》原件于2010年2月1日前报我所农药进出口登记管理与服务处。
联系人:穆兰
电 话:010-59194099、59194101
传 真: 010-65937006
电子信箱: bjml2007.8@163.com
附件:农药生产企业中英文对外交流信息表
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附件:
农药生产企业中英文对外交流信息表
企业中文名称(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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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地址、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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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英文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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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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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综合办公室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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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登记部门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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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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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信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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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网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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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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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所填信息真实可靠,如有错误,本企业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