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国务院法制办在北京金台饭店召开了《农药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座谈会,专门听取农药生产企业对《条例》修订的意见。红太阳股份、江山股份、新安化工、华阳科技、海利尔药业、沙隆达股份、广西田园、利尔化学等8家企业的代表应邀参加,围绕座谈会讨论提纲,以及《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发表了意见和建议。
讨论的主要问题,一是制剂的相同产品认定及其减免资料,二是建立企业退出机制,兼并重组或非农药企业的农药登记证转让农药定点企业,三是农药生产企业搬迁、生产升级等情况下的行政许可制度,生产许可是按剂型核发还是仍按品种核发,四是委托加工、分装农药的许可管理,五是农药生产企业在生产地销售农药、设立经营点销售农药、通过企业代表直接向使用者销售农药是否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六是农药生产企业、农药经营者应当回收农药废弃物的可行性,七是劣质农药的定义及其处罚力度,八是对农药用药指导的责任主体,九是如何从法律制度上促进我国农药生产的长远发展,与国外农药企业、农药品种公平竞争等。
会议由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司长王振江主持。王司长首先介绍了《条例》修订的背景,1997年我国首次发布了《条例》,2001年第一次修订至今,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一是农药关系到我国农业病虫害防治、粮食安全、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有些条款与当前的形势有些不适应,对农药的可追溯性越来越重要;二是我国已成为农药生产大国,但技术含量低、市场无序竞争、自主创新能力薄弱,对农药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的呼声越来越高;三是农药经营问题,七类主渠道放开,存在如何加强监督管理问题。这次修订是第三次征求意见,同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农林司也到山东、广东等地调查研究,但是对一些具体条款的表述上有待进一步完善。王司长指出,这次修订要达到的三个目标,一是完善农药管理制度,二是从我国病虫害防治要求出发,加强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和管理环节的监督,三是在粮食安全的前提下,减少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成本,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王司长希望企业家代表,一要多从社会角度思考问题,二要区分立法与执法问题,多提供一些解决问题的答案,三要围绕讨论提纲、突出重点。
国务院法制办副主任甘藏春在座谈会结束时指出,一是这次座谈会想规避一下有关管理部门,与企业直接对话,希望能听到一些真话,今天座谈的效果不错。二是农药管理难就难在农药是一种特殊商品,世界各国也存在专门管理问题。中国进入小康社会以后,对农药的管理只会越来越严,总的原则是要实行比较严格的管理、比较合理的管理方式,我们要研究管理方式的改革。一谈到管理问题,我们总是有种思想认识上的误区,就是法律法规不健全,根本不讲执行不执行,我们的执法方式也要改变。三是这次《条例》修订要解决三个问题:①销售环节的假冒伪劣问题,有个有效的管理办法,②科学用药问题,这是新时期的要求,③创新机制问题,创新的动力不足,对农药的研发、生产环节管得比较严、比较多,对农药的销售、使用环节管得比较松、比较少;要将许可与知识产权剥离开来,允许知识产权合理、有序的流动,当然6年保护期可以严,在流通领域要加强销售和使用环节假冒伪劣产品查处力度,对研发要松绑,当然改革也是要循序渐进的。
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郭文芳副司长、罗怀熙副处长、甘主任秘书常江等参加了座谈会。(戴宝江)